旺中集團對新聞自由的威脅
馬英九在上週六(17 日)發文呼籲臺灣民眾、國際友人、美國國務院、人權組織「自由之家」一起關切中天換照案,聲稱「不要讓關閉新聞台、打壓言論自由這種極權國家才會做的醜事,在臺灣發生」,但諷刺的是,《紅色滲透》作者、中國學者何清漣去年在專文提及,自由之家在《臺灣 2010 年新聞自由度報告》對旺中的評論是:
「自從蔡衍明這位在中國具有龐大商業利益的商人在 2008 年 11 月買下中時集團後,2009 年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包括蔡衍明自己對中時集團的評論),標誌中時集團編輯政策的轉向,緩和了對馬政府、北京當局或改善兩岸關係上的批評。這也提高了中國政府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的憂慮」。
何清漣在專文裡還指出,蔡衍明入主媒體後,對旗下媒體提出許多要求,例如加重中國的新聞比例、對凸顯中國在二二八事件中「英雄」的角色等等,並頻頻邀請中國高層及同業前往中天參訪,「有中天電視的主管戲稱,當時為了接待中國貴賓,每天上班可以看公文的時間只有不到 10 分鐘」。
何清漣還表示,蔡衍明要求旗下媒體不應批評馬政府,而坐擁龐大媒體資源的旺中集團就在蔡衍明主導下,成為了「中國大外宣鏈條中的一環」,蔡衍明還曾公開說,「批評中國沒人權是一種扭曲」、「你看四川地震他們(中國政府)那樣救災,比美國紐奧良水災的救災好太多了,到底哪一國比較沒人權?」
在 2009 年 12 月,中時以頭版報導第四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期間,臺灣政黨領袖爭相會見陳雲林是「A 咖對 C 咖」,結果導致時任中時總編輯夏珍被撤換,成為首例臺灣媒體高層主管因為報導觸怒中共而遭去職。
2011 年時,《天下雜誌》以〈報告主任,我們買了《中時》〉為題,形容蔡衍明拜訪時任國台辦主任、現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該會面的照片刊登於旺中集團在中國發行的內部刊物《旺旺月刊》,《旺旺月刊》敘述王毅接見蔡衍明的過程:「會談中,首先由董事長向王毅主任,簡要介紹前不久集團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的有關情況,董事長稱,此次收購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來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而王毅也回應蔡衍明,「如果集團將來有需要,國台辦定會全力支持。不但願意支持食品本業的壯大,對於未來兩岸電視節目的互動交流,國台辦亦願意居中協助」。該篇報導引述一名資深媒體人,解讀蔡衍明心中想的「就是要將媒體的影響力化為cash(現金)」。
蔡衍明的親中態度還表現在,他在 2012 年,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聲稱六四天安門事件「沒有死那麼多人」( “I realized that not that many people could really have died.”)。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蔡衍明帶領著旺中集團高層,與 TVBS、《東森》、《聯合報》、《經濟日報》⋯⋯等媒體的高層一起出席第四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接受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閉門訓示,汪洋的談話內容包括稱「我看台灣當局估計連兩年以後的事都保證不了」、「美國人會為台灣問題和大陸打一仗嗎?我估計不會」等。汪洋還提到,蔡衍明曾對他說,自己「堅持九二共識,日子很不好過」,汪洋則回應蔡衍明,「艱難困苦,玉汝於成,正是因為你不好過,將來有一天,如果實現了統一,你的堅持才變得很有價值」。
而該場媒體峰會,正是由《北京日報》報業集團主辦、旺中集團協辦。
中天真的值得再度得到經營電視台的特許執照嗎?
馬英九身為民主臺灣的前總統,卻竟然認為這樣箝制、打壓內部新聞專業,讓中國因素影響臺灣言論自由的媒體,能夠「撐臺灣的言論自由」?
韓國瑜把中天視為「監督及諍言直諫的媒體」,認為若是中天新聞關台,「人民再也發不出真正的聲音,因為所有的媒體將只能歌功頌德、不能針砭時事」,這樣的觀點,比照中天的表現,更加諷刺。
因為,中天在 2019 年,不斷的以「造神式」的方向來報導韓國瑜。根據《沃草》的統計,在比較去年 4 月各家電視台報導韓國瑜、蔡英文、郭台銘、柯文哲、朱立倫、王金平、賴清德等擬參選人時,已經發現中天有高達 82.65% 的相關報導集中在韓國瑜身上,其中又高達 94.54% 都是正面新聞,如果細看實際新聞秒數,關於韓國瑜的新聞秒數達到 44608 秒(相當於 12.3 小時),對比午間新聞一個月 30 個小時,可以有個簡單結論:「中天每 10 則新聞,就有 4 則韓國瑜新聞」。
即使是報導娛樂新聞,中天也會利用娛樂性資訊,向觀眾「置入」韓國瑜,例如以「韓國瑜波士頓首選美食 龍蝦天堂吃過癮」這類新聞報導韓國瑜出訪美國的食衣住行等資訊;以「韓流襲捲花博!攤商、韓粉早卡位搶看韓國瑜」的新聞,表面是報導花博,實際上仍是韓國瑜的造神報導。
這樣的表現,究竟該稱之為「針砭時事」,還是「歌功頌德」?
事實上,2014 年中天通過換照時,已經引起諸多爭議,而中天在本次執照的有效期間變本加厲,遭 NCC 開罰的金額已經高達 1073 萬,是全臺電視台之冠,而近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才駁回了兩起中天遭到裁罰案例的行政訴訟(「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低頭回報」以及「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兩則遭到開罰的不實新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及,「中天電視台未能考慮對公共利益之影響程度,又疏於第一時間進行查證,逕行報導未經事實查證之新聞資訊,已使政府機關處理公務之正當性受到形象、觀感及施政作為信任度上之傷害,不利於公共政策或公務業務之推行;且報導內容已失媒體公正與公信力,不當影響公眾接收資訊權利,以致損及閱聽眾視聽權益,此均構成對公共利益之損害及對公共利益有長久及深遠之影響」。
以中天如此的表現,真的值得再度得到經營電視台的特許執照嗎?旺中集團指控 NCC 要將中天「撤照」,但實際上,基於專業,對電視台進行定期評鑑與換照審查,本就是 NCC 的職責,對於表現不佳的劣質媒體,NCC 有何必要准許其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