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界對於修憲、憲法內容有諸多討論,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接受網路節目《憲法未來派》訪談時,也談到她在擔任立委期間,希望推動包含「文化權」在內的人權清單入憲,可惜功敗垂成。鄭麗君說明,法國早在 1946 年就將文化權概念放進憲法序言,支持兒童與成人有接觸教育、職業訓練同等的接觸文化的機會,在 1950 年代法國文化部成立後,第一任部長 Georges André Malraux 更提出文化民主化、保護發揚文化資產、支持當代創作等三大目標,至今仍是很多國家文化政策的核心。在文化部長四年任期、大致建立文化治理體系之後,鄭麗君期待在未來的憲法想像裡,文化權能夠入憲,確立整體文化政策的憲政基礎,讓臺灣的文化能夠從土地成長壯大,讓臺灣人知道自己是誰,讓世界愛上臺灣,「因為我始終相信,經濟可以使國家強大,但文化可以使國家偉大」。
鄭麗君:期待臺灣再有一次憲法時刻,把完整「文化權」概念入憲
上週,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接受網路節目《憲法未來派》訪談,談到她曾經歷兩次「憲法時刻」,一次是在大學時,野百合運動後,時任總統李登輝啟動修憲,鄭麗君和朋友們發起絕食抗議運動,抗議由「萬年國代」進行修憲,而第二次是在 2015 年,當時鄭麗君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在太陽花運動後擔任修憲委員會的召委,主持過修憲會議,當時她提出修憲人權三案:18 歲公民權、降低修憲門檻、人權清單入憲。
鄭麗君說,當時提出人權三案,背後是自己對憲法的想像:憲法除了消極避免國家政府對人權的非法侵犯、壓迫外,更應增加保障人民有權利向國家政府體制請求「人」該有的權利,她認為這是政府體制協助人民的責任。她說,臺灣民主化後,很多人權觀點與時俱進,憲法解釋也表現出國家隊人權保障的新觀念,但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落後,保障不足,希望新一代的人權觀念能夠入憲。
鄭麗君解釋,對於人權的保障概念可分為三代,第一代是規範國家政府不能侵犯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政治權利等等的消極人權;第二代指的是國家應進一步保障人民生存基本權利,例如工作權、健康權、文化權;第三代則是促進民族自決、環境權等等的發展權,而《中華民國憲法》提供的保障還停留在第一代,且不完整,遑論第二代的觀念還沒入憲,目前只在基本國策裡談到一些社會工作和文化的部分、《增修條文》裡談到教科文經費、國家肯認多元文化、原住民保障等等,完整的社會文化權還沒有入憲。
因此,鄭麗君期待臺灣再有一次「憲法時刻」,能夠把人權清單完備化,把完整的「文化權」概念入憲,建立文化權的國家憲政基礎。鄭麗君回顧自己擔任四年文化部長任內,成功訂定過去 20 年未能推動的《文化基本法》以及相關作用法、組織法,和國際接軌,把文化視為公民權並獲得法治基礎,但她仍期待臺灣能有完整的文化權能夠入憲。
文化是公民權,文化的主體是人民
鄭麗君以自己留學法國的經驗表示,由國家保障文化權實踐、或是由政府支持民間文化發展,在法治的歷史上都有一個發展過程。在 1946 年時,法國將文化權的概念放進憲法序言,支持兒童與成人有接觸教育、職業訓練同等的接觸文化的機會,將文化平權的觀念帶進法國憲政體制裡面。在後來 1948 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 年的兩公約,描述了更完整的文化權利概念,包括人人有參與文化的權力、人人享有文化跟科學進步所帶動的相關效益、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在創造文化藝術的過程中享有自由等等,勾勒出基本文化權。
1950 年代,法國文化部成立,第一任部長 Georges André Malraux 更提出三大目標:
一、文化民主化:
確立文化的主體是人民。
二、保護發揚文化資產:
政府和國家要保護文化資產,因為在經濟發展的過程、在社會變遷的過程當中,文化遺產會被拋棄,因此必須要有國家政府的力量來保護。
三、支持當代創作:
每個時代都要支持創作,因為藝術創作、乃至文化產業的生產,都有可能被市場機制忽略、市場機制沒辦法讓所有的創作都能夠有足夠獲利,國家政府應該要支持超過市場機制能夠支撐的很多藝術創作。
鄭麗君說,Malraux 提出的三大目標,至今仍是很多國家文化政策的緣起和核心,而自己在文化部長任內,所有政策也是出於「文化民主化」的思想,這個概念也體現在《文化基本法》。她認為,文化做為公民權,政府不該干預文化,而是要保障文化自然成長,讓多元文化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鄭麗君指出,文化發展往往被國家忽略、往往不被市場支持,但國家必須承擔文化發展,用政策、用預算支持文化,維護文化的主體性,提供支持、不要干預,「文化其實像種樹一樣,自然成長茁壯,往天空發展」。
四年文化部長任期完成文化治理架構
抱持這樣的想法,鄭麗君於任內,在文化治理的架構下,推動了三大紮根工作,包括歷史紮根、在地紮根、教育紮根,重整藝文生態系,追求「以軟代硬」,發展優化藝術創作的環境,同時進行文化經濟產業政策轉型,期望壯大臺灣文化產業生態系。她說,「越基礎、越看不見的,政府要做更多」,例如文化部推動再造歷史現場,鄭麗君說,大量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被移除的文化資產無法靠個人力量救回,導致文化發展與過去的記憶斷裂,「遺棄土地空間,其實就遺失了土地記憶」,因此她重視重建歷史、區域文化保存,舉例在基隆港軍營遷移之後,透過再造基隆港,將周圍古蹟串起,恢復過去數個世紀以來,基隆港與世界連結的面貌;又或是高雄的見城計畫,將過去被眷村蓋起來、看不見的臺灣第一座中國式城市,長達四公里的舊城重現;還有去年中秋點燈的十三層遺址、嘉南烏山頭水庫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等等,透過古蹟重建新生命,「讓城市找回靈魂,帶著記憶往前走,文化保存跟城市發展可以共融」。
鄭麗君任內積極重建臺灣藝術史,期望重現臺灣人精神史、臺灣人怎麼思想,她說,「1909 年在大稻埕,我們第一次放映電影,跟巴黎人在咖啡館第一次放電影沒差幾年」,即使臺灣音樂文學的發展被白色恐怖連根拔起,文化運動仍帶領臺灣人追求自由、重建文化社會,一代一代孕育臺灣人自由民主的心靈。鄭麗君說,重建歷史是為了知道我們自己是誰,重現歷史是找回當代視野,我們就會知道未來要往哪裡去。
鄭麗君嘆,「我常覺得我們像故鄉的異鄉人,不了解自己,不知道自己也曾經這麼偉大。當我們更知道自己、認識自己,世界才會認識我們」。在卸任之後,鄭麗君高興表示,四年下來,我們的臺劇不一樣了,我們的電影有新的生命,我們的城市未來會不一樣,下一代會更知道我們是誰,我們未來要往哪裡去。她說,過去從文化治理到訂定法治基礎,從政策、計畫、預算,就是希望能打造一個環境,讓下一代成為有記憶的人、有思想的人,有「善感」的心靈,那樣的人會有創意,具備幫助臺灣升級轉型所需要的文化領域「軟實力」。
鄭麗君:期待確立國家文化政策的憲政基礎
鄭麗君回憶《文化基本法》的立法過程,指出當時舉辦全國文化會議、20 多場地方論壇、專業論壇等等,凝聚社會各界對這項基本大法的想像,擬定文化政策白皮書,最終制訂《文化基本法》,她表示是臺灣成立文化部後,首度釐清文化目標的基本價值、確立文化公民權、文化多元多樣性發展,也釐清政府促進公民實踐「文化公民權」的責任,以及在文化保存、教育、觀光、科技、藝術發展等等各領域的十幾項基本方針,並確定在政府整體施政中,文化治理的優先性,例如稅制上的特別措施等等法規體系。
在形成共識的審議過程中,鄭麗君認為,藝文界應該也已深刻體認文化權入憲的重要性,而接著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多元國家語言有平等發展機會,規範國家對面臨重大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提出包括教育、傳播、通行語等等資源,進一步確保國家語言的永續發展,挽救過去華語為主的一元化政策造成母語壓抑和消逝危機的局面。鄭麗君舉例,《國家語言發展法》提供了設立族群頻道的法源,讓公視在去年 根據法源提出計畫書,向 NCC 申請變更成立臺語台、獲得文化部預算。她說,「過去有老三台,現在有母語新三台(原民台、客家台、臺語台)」。
鄭麗君欣慰表示,這兩年臺語頻道製播的節目已經獲得國際大獎,公廣集團製播的節目也走到十幾個國家,「臺語內容走到世界上,聽不懂但還是可以欣賞戲劇故事」。
在完成文化治理的基礎法治架構和許多政策工作之後,鄭麗君期待在未來憲法想像裡,能夠將文化權包含在完整人權清單裡入憲,藉此確立國家整體文化政策的憲政基礎,完備化整個國家政府的整體文化發展和支持體系,「因為我始終相信,經濟可以使國家強大,但文化可以使國家偉大」。她期待,透過憲政基礎的保障,能夠讓臺灣的文化從土地生活裡自然成長,「帶著我們的記憶、我們的靈魂,繼續創作,繼續發展,走到世界上,讓世界更認識臺灣」,鄭麗君相信,透過臺灣文化在世界上的傳播,能夠「進一步讓臺灣人更知道自己是誰,也能夠讓世界愛上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