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賴中強反滲透法只罰故意行為 關公媽祖去中國交流不會變共諜

發佈時間 2019/12/26 10:10:16
最後更新 2019/12/26 10:10:19

親民黨發言人于美人近日表示與藝人吳宗憲討論過後,認為「反滲透法」讓去中國參加宗教交流就違法,她還大罵:「難道媽祖是共諜嗎?」但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在今(26)日記者會反駁,過失犯的處罰須有法律明文規定,而反滲透法完全沒有處罰過失犯,只處罰「故意」行為。因此,賴中強表示關公、媽祖一說根本刻意誤導。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也認為,反滲透法其實是很好的照妖鏡,讓純粹在中國做生意的台商擺脫污名、讓受統戰擺佈的台商現形。

左起為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台灣民主研究室研究員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左起為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台灣民主研究室研究員宋承恩(攝影/廖昱涵)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儘速完成反滲透法立法,踏出反制中國滲透第一步。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指出,近來在國台辦的「反滲透法是綠色恐怖」邏輯下,開始看到越來越多常去中國的政治人物出面反對反滲透法。像是前總統馬英九就指控,反滲透法可能讓民眾在不知情下接受委託而犯罪。

但賴中強反駁,《刑法》總則規定,過失犯的處罰必須法律明文規定,而反滲透法草案中,完全沒有一個條文處罰過失犯,只處罰故意行為。

至於回到白色恐怖、戒嚴的說法,賴中強表示反滲透法中並沒有言論犯或思想犯的狀況,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單純因言論或政治主張入罪。

賴中強解釋,反滲透法違法的條件是「三大部分,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由境外敵對勢力所發動、受其指示委託資助、從事違法介入民主程序的行為,才會觸法。

賴中強指出,草案中的行為,本來就是現行《選罷法》、《公投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集會遊行法》中禁止的。與現行法不同的是,以刑罰為手段、加重處罰、增加處罰替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擔任人頭、白手套、中介違法政治獻金的人,並處罰滲透來源本身執行任務之人。

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指出,現在反滲透法的立法,就像是面對寒流時,我們應該討論的是保護夠不夠、穿得夠不夠暖?而不是討論要不要穿衣服這件事。但當台灣這棵大樹被許多中國白蟻侵蝕,卻有許多人選擇對這樣的侵蝕視而不見,還認為我們還可以投票,就以為仍保有民主機制。

台灣基進發言人、台北市文山、古亭區立委候選人顏銘緯(攝影/廖昱涵)

台灣基進發言人、台北市文山、古亭區立委候選人顏銘緯(攝影/廖昱涵)

「台灣是站在被中國攻擊的最前線,制定反滲透法確實是必要的。」顏銘緯認為,反滲透立法是有限、比較限縮的立法。未來還需要透過進一步立法,健全台灣的民主防衛。

但顏銘緯感嘆,即使「反滲透法」的效果已經相對有限,還是有很多台商或團體不滿。他說,很明顯這個法案就是個「照妖鏡」,照出哪些是純粹在中國做生意且自認是台灣人的台商,還是被統戰擺佈的台商。

賴中強也認為,反滲透法其實還有些漏洞待補。他建議,由於在中共的體制下,各種團體可能都要受中共監管,因此在滲透來源定義上加上「遂行其全部或部分政治目的團體」之境外敵對勢力設立組織、派遣之人,定義會更為嚴謹。

賴中強表示,在「擾亂社會秩序」部分,由於這個領域太廣,建議可以刪除,但不是說這些行為不需要處理。而是說可以考慮暫時不要用《刑法》,可用類似代理人的透明化法制因應。

賴中強也指出,反滲透法條文直接引用《選罷法》規定,變成處罰中共資助確定某一個候選人助選的情形。但是中共對選舉影響不一定是支持某人,也可以是打擊另外一個候選人。此外,「候選人」的身分是在選前兩個月登記,建議改成「擬參選人」的用語,畢竟境外敵對勢力對選舉的介入可能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