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知道蔣介石沒穿褲子歷史學者李福鐘外交政策堅持代表中國只有一個蠢字

發佈時間 2022/5/3 09:51:49
最後更新 2022/5/6 06:33:44

【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為釐清日本戰爭責任與國際地位,1951 年 9 月 8 日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並約定於隔年 4 月 28 日生效,至今(2022)年正好 滿 70 週年,而「中華民國」由於「中國代表權」問題,未能參加舊金山和會,在《舊金山和約》生效當天單獨與日本簽訂《日華和約》。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指出,蔣介石來臺後的外交政策只能用「蠢」來形容,將「反攻大陸」延伸到外交政策,堅持要全世界承認他仍代表全中國,不肯正視他僅能統治臺灣的事實,有如「國王的新衣」。李福鐘說,這種外交原則不但造成「日華和約」協商困境,更種下災禍種子, 197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 號決議文,將蔣介石及其代表逐出聯合國,「全世界都知道他就是脫光了站在海灘上,潮水退了就看到他沒穿褲子。」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攝影/朱乃瑩)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攝影/朱乃瑩)

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與國史館於上(4)月 23 日合辦「舊金山和約與臺北和約生效 70 週年」研討會,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發表論文,分析兩個和約協商過程中,蔣介石堅持要代表全中國,造成協商困境。李福鐘專研戰後臺灣史、中共史,曾出版《世紀中國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國統會與李登輝大陸政策研究》等多部專書,現為不當黨產會委員會委員。

1951年 9 月各國召開「舊金山和會」以前,英國反對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參加和會,英美兩國協商後,決定「兩個中國」都不出席,而由日本自行決定未來簽訂和約的對象。

「中華民國政府跑到臺北,還要宣稱自己代表中國,這就是『國王的新衣』!」李福鐘直言,蔣介石不僅對島內如此宣稱,還要國際承認,「真的讓大家很為難。」李福鐘說,當時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向美國抗議,美國務卿杜勒斯明白指出英國反對,「英國說,若是你們的政府來簽和約,不能對中國大陸發生效力,這個理由我無法反駁。」

李福鐘指出,蔣介石在得知無法參加和會後,對內擬定三個原則:

一、我國必須維持所有對日作戰同盟國同等地位。二、中日雙邊和約,應該與舊金山和約內容大抵相同。三、日本與我國簽訂雙邊和約,必須承認我政府對中國領土全部主權。

李福鐘說,蔣介石試圖藉由簽訂對日和約,為「中華民國擁有對中國領土全部主權」背書,但這三個「膨風」與強人所難的原則,對整個談判過程製造許多不必要的困擾,而蔣介石堅持要在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 年 4 月 28日)前完成對日和約,也讓「中華民國」政府在時間壓力下,在和談過程中一直退讓。

「蔣介石當總統是中華民國的不幸」 李福鐘:外交一塌糊塗又超級自信,聯大 2758 號決議文證明「沒穿褲子」

「蔣介石當總統,是中華民國的不幸。」李福鐘感嘆,蔣介石的心理狀態特異,「外交政策一塌糊塗,但又超級自信,覺得都是別人對不起我」,若換一個決策更理性的領導人,「中華民國」的外交處境不會如此糟糕。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攝影/朱乃瑩)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李福鐘(攝影/朱乃瑩)

李福鐘指出,日本首相吉田茂對國會答詢時指出,考慮和談對象時,必須考慮客觀環境、中國情形、中國與日本將來關係,這種考量有其合理性,「如果跟臺北簽約,就得罪中國六、七億人」,蔣介石卻在日記中痛批吉田茂「氣焰高張、得意忘形」,其心腹董顯光在與日本官房長官岡崎勝男對談時,更說出「除重要共黨人員外,其他中國國民均反對共產主義,而以 100% 之熱忱傾向國民政府。」顯見國民黨高層「集體迷失」、「A-tá-mah khōng-ku-lí( 臺製日語「頭コンクリート」,頭殼裝水泥,意指「頭腦有問題」)。

李福鐘說,岡崎勝男明白表示,日本要等舊金山和約生效,獲得獨立自主地位後,慎重考量與「哪個中國」簽約,更對董顯光「補刀」說,「我國固然敬重國民政府,所惜者國府領土僅臺灣耳。」

李福鐘強調,在美國強力干預下,日本首相吉田茂以私人書信(吉田書簡)形式讓步,選擇與臺北簽約,但日本不可能透過和約,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全中國。因此,日華和約必須處理和約適用範圍地域的問題,最後由外交部長葉公超擬出「現在其控制下或將來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的表述文字。

李福鐘指出,葉公超相信這種表述已盡量周全,不直接處理中華民國統治範圍是「秋海棠」或「臺灣島」,但蔣介石竟然不高興,在日記中留下悲憤心情:「絕不容其所請,即使美援斷絕,或對日協定不能簽訂,亦在所不惜!」李福鐘說,這顯然是說說而已,蔣介石的虛榮心讓他無法承受日華和約破局,所以最後還是接受了這段文字。

李福鐘總結,蔣介石用「漢賊不兩立」將外交變成零和戰場,但聯大 2758 號決議文「讓全世界知道他就是脫光了站在海灘上,海水退了就是沒穿褲子」,而美國從1950年代就想用「兩個中國」解決「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問題,但「臺北不配合演出,美國也無法操作。」

註解

  1. 即《中日和約》。李福鐘說明,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和平條約》,過去中華民國政府將之簡稱為《中日和約》,但他認為不符事實,因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後,就不能在國際上代表中國。因此採用日方所稱「日華和約」。
  1.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 2758 號決議文,以「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承認其為中國的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的代表非法佔據的席位」,中華民國方面則稱為「排我納匪案」。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把蔣中正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 英國由於在中國利益龐大,且須保持殖民地香港與中國本土之聯繫,於 1950 年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為最早承認之歐洲國家。
  1. 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